国内个人、企业主体已开放支付境外仓储、物流费用
2020-08-14在近期,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其发布的《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》中提及:”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、物流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,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。”
在近期,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其发布的《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》中提及:”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、物流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,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。”
所以,现在开始国内公司主体的用户想要搭上合规支付物流、仓储费用的头班车可以联系我们客服开通啦!